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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互聯網協會會員會費(fei)標(biao)準及收取(qu)辦法(fa)
第一條 為(wei)籌集經費、保障協會正常開展(zhan)工作,根據國家(jia)相關法令、省民政(zheng)(zheng)廳《關于(yu)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(zheng)(zheng)策等(deng)有關問(wen)題的通知》(湘民民發(fa)[2004]26號) 、《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(fei)標(biao)準備案規(gui)范會費(fei)管理的(de)通(tong)知(zhi)》(民發〔2014〕166號)和協會《章程》,特(te)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(er)條 本協會(hui)的會(hui)費收(shou)取工作由(you)協會(hui)秘書處具(ju)體負責實施。
第三條 本協會的會費(fei)標(biao)準分四個(ge)檔次,具體如下:
會員單位: 2000元/年;
理(li)事單位: 5000元/年;
常(chang)務(wu)理事單位: 2萬元/年(nian);
副理事長(chang)單位(wei): 8萬元(yuan)/年;
第四條(tiao) 對于下列情況,可以減(jian)免會員(yuan)的會費(fei):
1. 高等院校(xiao)的會(hui)費,予以免除;
2. 事業單(dan)位的會(hui)費,視情(qing)況(kuang)酌(zhuo)情(qing)減免;
3. 其它情況(kuang)可以(yi)減免的情況(kuang)。
第五條 收取會費時間、金(jin)額和(he)票據
1. 會(hui)費(fei)交納(na)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(ji)度(du)。新(xin)入(ru)會(hui)的單位會(hui)員,應首先(xian)交納(na)當年的全額(e)會(hui)費(fei),以后按年度(du)交納(na);
2. 會(hui)(hui)費(fei)收取嚴格使(shi)用(yong)湖南省社會(hui)(hui)團體會(hui)(hui)費(fei)收據(ju);
第六(liu)條(tiao) 會費用途及監督
1.會費(fei)主要用(yong)于根(gen)據協會《章程》規定(ding)開(kai)展的業務活動(dong)和(he)協會日(ri)常機構的成本(ben)支出,不得挪作他用(yong);
2. 會費接受(shou)社團(tuan)登記(ji)管理(li)部(bu)門、財政稅務部(bu)門的監(jian)督檢查;
3. 會(hui)(hui)費接受(shou)會(hui)(hui)員代表大會(hui)(hui)的審查。
第七條 本會接受社會機構和個人的(de)合法捐贈(zeng)及活動贊助。
第八條(tiao) 本辦法由湖南省互(hu)聯網協會(hui)理事會(hui)負(fu)責解釋和修改,本辦法由第(di)五屆會(hui)員代表大會(hui)通過后,即生(sheng)效并開始實施。